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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专任教师:

根据《宿州学院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办法(修订)》(院评字【2026】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申报 2026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后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安排

本次考核自2026年3月31日启动,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2026年3月31日—10 月 31日)

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统计申报人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值;任现职未满三年的,按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值计算。

2. 因进修、访学、产假等未承担当年教学任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按实际参与考核年份结果均值计算。

3. 等级计分标准: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不计分。

(二)校教育教学督导随堂听课评价(2026年3月31日—10月31日)

1. 校教育教学督导对申报人随堂听课不少于3课时,覆盖年度不同授课课程;听课总课时超过3课时的,取全部听课评价成绩算术平均值。

2. 校教育教学督导须在听课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听课评价表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三)集中公开课专家评价(2026年9月1日—10月31日)

1. 申报人针对1门主讲课程准备3套课程内容,由专家组随机抽取一套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2. 评价专家组由学校聘请,成员不少于5人,成绩取专家评分算术平均值。

3. 集中评价总时长20分钟,其中说课5分钟、讲课15 分钟;说课权重30%,讲课权重70%。

4. 评价结束后,由专家组长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字。

(四)课程教学资料专家评价(2026年9月1日—10月31 日)

1. 申报人提交与集中公开课同一门主讲课程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及教学设计方案等。

2. 专家组对教学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查与质量评估,取专家评分算术平均值为该项成绩,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字。

三、组织安排

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统计和审核。

2.校教学督导随堂听课评价:由校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负责听课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安排和汇总。

3.集中公开课专家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聘请专家组成评价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

4.课程教学资料专家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教学资料进行评价。

四、其他要求

1. 各二级学院须于4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的名单汇总、材料审核与报送工作。

2. 申报人须按时完成考核相关准备及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资格。

3. 申请免予考核的教师,须提交个人申请(需注明所符合的文件条款)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15日前统一报送。

4. 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且自愿参加本年度考核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考核申请及相关材料。

5. 取得突出业绩或符合免予考核条件的,可不受常规申报时间限制,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五、结果公布与申诉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各项成绩,确定综合考核结果,于2026年11月中旬公布。申报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申诉,学校按规定组织复核并反馈。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安排,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