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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教研室同行听课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宿州学院听课制度(修订)》(校评字〔2020〕6号),请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教研室同行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学期听课次数及要求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随堂听课,本学期校党委书记、校长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3节;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2节;其他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1节。结合校级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执行领导随堂听课制度,通过听课了解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课堂运行情况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际状况,及时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应全员参与听课。本学期质评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级干部听课不少于4节,其他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不少于1节。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旨在促使各部门主动关心教学,服务教学,通过与师生的直接交流与沟通,了解教学实际状况,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涉及职能部门职责的有关问题,提高部门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本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对教学质量进行常规监控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听课制度,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听评课工作,了解教学实际状况,加强对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评价、分析和反馈,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帮助师生解决教学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因难和问题。

4.教研室同行听课要求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创建达标标准》执行,本学期教研室负责人须听本单位教师15节课以上,教研室同行相互听课不少于8节课。

5.本学期校领导、处级干部、教研室同行听课安排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做好听课前的有关对接工作,保障听课工作顺利进行。

6.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试行)》要求:“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本学期各听课人在听评课过程中,需要分别将该要求纳入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之中,并在评语中要体现出来。

二、开学第一周听课安排

1.校级领导开学第一周随机到所联系的学院随堂听1节课;各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开学第一周应到指定的教学单位听1节课,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尽可能听开学第一天(228日)上午的第一节课;具体安排见附件2,听课记录见附件3;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听课时间自行安排。

2.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

三、听课记录及信息反馈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宿州学院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的听课记录由质评处归档,质评处汇总、统计本学期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情况。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所在二级学院归档,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领导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附件1.校领导、处级干部、教研室同行本学期听课安排表

2.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开学第一周听课安排表

3.宿州学院听课记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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