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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学校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均任期届满。两年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督导组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反馈,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院发规〔2021〕5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及选聘工作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及选聘程序

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在职或退休教师作为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人选,填写《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经发展规划处考察,符合选聘条件的由学校进行聘任,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校内在岗或退休人员,具有教学工作一线经验的教授,或是具有教研室主任及其以上教学管理经历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现任正处级及以上干部不担任教学督导员。

2.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学校的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责任心强。

4.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圆满完成任期内教学督导任务。

5.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以退休或临近退休的教师为主,退休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员的教师不得再担任院级教学督导员。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换届工作

(一)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威信较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教学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热心督导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构成

1.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可视本单位的规模由3-5人组成,无专业或专业数不到3个的学院3人,有3至4个专业的学院4人,有5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5人,设组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2.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院长组织聘任,确定人选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备案;现任正处级及以上干部不担任教学督导员。

(三)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聘期

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为两年,任期内因故需要更换教学督导员的,有关学院在学期初把更换人员名单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需上报的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及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调整工作,10月13日前填写好《宿州学院第七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2021-2022学年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发送szxypjb@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6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