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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等支撑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21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内容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工科类专业情况等9大类84张表单。具体内涵及其填报要求详见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数据填报指南和数据采集表格模板详见宿州学院数据采集群(413064761)共享。

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为全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具体分工见附件1《宿州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三、数据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单位采集数据时,请务必注意统计时间,具体时间参考填报指南中所填报数据表单及指标解释的时间标注。

四、数据采集方式

(一)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数据采集方式

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应根据学校要求,按填报单位、一级审核单位、二级审核单位,分账号完成录入及审核工作。填报单位(一级审核单位)包括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审核单位包括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各单位按本单位账号登陆“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网址:211.86.128.196)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等工作。

(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数据采集方式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按二级审核单位分账号完成填报与审核工作。二级审核单位包括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各二级审核单位按本单位账号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网址:udb.heec.edu.cn)进行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最终由校级管理员用户(发展规划处)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提交数据,完成我校数据填报工作。

五、数据填报与审核流程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

1.10月15日前,各相关填报单位、审核单位完成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系统所需填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而且基础数据表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为提高效率,基础数据需要各单位采集,部门领导审核后报职能部门审核填报,具体录入顺序、录入时间节点如下:

(1)9月25日前,校办公室完成“表 1-1 学校概况”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2)9月25日前,教务处完成“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 专业大类情况表”的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3)全校各单位9月25日前完成“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线下采集工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审核;10月10日前,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录入系统。

(4)9月25日前二级学院、教务处完成“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表5-1-1 开课情况”“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线下采集工作并提交教务处,10月12日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录入系统;10月12日前科研处完成“表1-7-2 科研基地”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二)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非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

在以上基础数据之外的数据,需按照以下流程和工作进度开展录入与审核工作:

10月15日前,相关填报单位、审核单位完成非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等各二级审核单位负责人使用二级审核账号进入系统,对本单位负责审核的非基础数据表格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完成后,校级管理员用户(发展规划处)将在系统中对全校数据进行分析并上报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党委会研究。

3.10月20日前,发展规划处完成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及数据分析工作并提交学校审核研究,各单位根据学校反馈意见10月25日之前完成整改。

(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数据填报、审核与提交

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等各二级审核单位把最终审核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10月31日之前提交给发展规划处,最终由校级管理员用户(发展规划处)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提交数据,完成我校2021年数据填报任务并形成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六、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务必成立本学院、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小组,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数据归口部门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领相关人员研究指标体系,深入理解指标内涵,严格按指标内涵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避免错报、漏报、重复上报等错误发生。本次数据采集过程中发展规划处和各审核责任单位要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专题协调会、讨论会并随时通报数据采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数据采集单位需及时整改到位。

(三)依据《宿州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工,许多表单需要采集单位、填报单位、一级审核单位和二级审核单位互相配合完成。二级审核单位需根据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自行联系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二级审核单位,其采集的数据项应按照二级审核单位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采集,确保该数据项内容的正确性和文档的规范性。凡二级审核单位审核未通过的数据不得在系统中提交,直接退回到填报单位重新采集。

(四)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完成数据采集、填报与审核任务后,均需将《宿州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有关结果将纳入2021年度二级学院发展考核(教学工作单项)和职能部门发展考核。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数据采集涉及的各填报用户、一级审核用户、二级审核用户、查阅用户等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发展规划处另行通知,获取后请注意密码安全,以免泄漏。

(二)本次数据采集相关资料请从宿州学院数据采集工作QQ群(413064761)共享下载。数据采集工作的答疑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