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国资〔2021〕05号)》及国资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展规划处组织召开部门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布置会,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发展规划处处长方雪梅主持。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组:
清查工作负责人:方雪梅
资产盘点人:刘浪王子
盘点监督人:张洁
二、清查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入账的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无形资产等。
本次资产清查主要依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核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特别是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以及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三、清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查核实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5日)
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所有资产数据并进行核对,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无形资产等进行认真清查。核实资产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或实验室名称)、使用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
2.结果上报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宿州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宿州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表》,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
四、相关要求
1.清查工作中要做到账、卡、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部门资产来龙去脉和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使用人变动的资产,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2.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